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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方案8月1日前报送深交所
来源:高端财经 时间:2009-07-03 11:04:45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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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文本格式出炉

  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方案

  8月1日前报送深交所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前天正式出炉,紧随其后,上述规定的配套文件――《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下称"必备条款")昨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自7月15日起,投资者可开始创业板交易,但前提之一,必须在一份名为《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下称揭示书)的文件上签字。必备条款规定的正是揭示书的文本格式总体要求,其将成为各证券公司制订揭示书文本的依据。

  根据必备条款,揭示书将为投资者列举创业板投资的五大风险:规则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退市风险,公司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技术失败风险。揭示书同时附带了详细的解释,要求投资者认真阅读并逐项确认打钩。

  此外,投资者还被要求抄写一段话。其中,具备两年(含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投资者须抄写:"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则和上述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参与创业板投资的风险和损失。"尚未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投资者抄写:"本人尚未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确认已阅读并理解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则及上述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参与创业板投资,并愿意承担相关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必备条款》并非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证券公司在制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文本时,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必备条款》的内容做必要的增加和补充,但增补内容不得与《必备条款》已规定的内容相抵触。

  同日,深交所发布了名为《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列明了判断投资者"两年投资年限"的时间点:2009年6月30日前。

  《操作指南》同时规定,证券公司需指定一名会员业务联络人,负责与深交所就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联系,并负责将证券公司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方案于2009年8月1日前报送深交所备案。此后,证券公司在每季度首月的15个工作日内,都需将上季度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报深交所。首次总结报告报送时间为10月15日前。

  观察人士指出,《操作指南》的上述规定,无疑为创业板何时推出,设定了相对明确的时间点。

  "目前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创业板公司还没有递交上市申请,因此我们即将启动对这些公司的半年报财务编制。"申银万国投行部人士表示,在上市进度中,目前等待的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编报规则,另外还要对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进行专项培训。

  "随着创业板工作推进,标的公司的治理情况问题不大,但有些未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公司可能会有经营业绩上的变化。"另一投行给出个人预测,国庆后能看到创业板挂牌属乐观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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